服務條款和條件

這些服務條款和條件構成“公司”與“客戶”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如果公司提供服務並發布包含有關此類服務的條款和條件的文件,則此類其他文件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應適用於這些服務。

1.定義。

(a)“公司”指RIF LINE GROUP,其子公司,相關公司,代理商和/或代表;
(b)“客戶”指公司提供服務的人員,以及其委託人,代理人和/或代表,包括但不限於托運人,進口商,出口商,承運人,擔保方,倉庫管理員,買方和/或賣方,托運人代理商,保險公司和承銷商,散貨代理商,收貨人等。客戶有責任向所有此類代理商或代表提供這些服務條款和條件的通知和副本。 ;
(c)“文件”是指直接或間接從客戶收到的所有信息,無論是紙質還是電子形式;
(d)“海運中介人”(“OTI”)應包括“海運貨運代理人”和“無船承運人”;
(e)“第三方”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承運人,運輸工具,貨車運輸工具,貨運代理人,貨運代理人,OTI,報關員,代理人,倉庫工人和貨物受託運輸的其他人員,處理和/或交付和/或存儲或以其他方式“。

2.公司作為代理人。

本公司作為客戶的“代理人”,履行與貨物的進入和放行,進入後服務,出口許可證的保護,出口和安全文件的代表客戶有關的職責。與政府機構的其他交易,或以除承運人之外的任何其他方式安排運輸服務或其他物流服務。

3.行動限制。

(a)除非受特定法規或國際公約的約束,否則所有針對潛在或實際損失的公司索賠必須在引起索賠的事件發生後六十(60)天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由公司收到;未能及時通知公司,應完全抗辯客戶提起的任何訴訟或訴訟。
(b)所有針對公司的訴訟必須如下提交並妥善送達公司:
_____(i)因海運而產生的索賠,自損失發生之日起一(1)年內;
(ii)自航空運輸引起的索賠,自損失發生之日起兩(2)年內;
(iii)對於準備和/或提交進口條目而產生的索賠,自清算之日起七十五(75)天內
(iv)對於任何其他類型的任何和所有其他索賠,在損失或損壞之日起九十(90)天內。

4.對第三方和/或路線的選擇或服務不承擔任何責任。

除非根據客戶的明確書面指示從事的人員或公司提供服務,否則公司應在選擇第三方時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或在選擇處理,運輸,清關和處理時應遵循的手段,路線和程序。交貨;公司建議選擇某個人或公司提供有關貨物的服務,不得解釋為公司保證或聲稱該人或公司將提供此類服務,公司也不承擔責任或義務對於此類第三方和/或其代理人的任何行動和/或不作為,並且對於在貨物被保管或控制下的任何延遲或任何類型的損失不承擔責任。第三方或第三方代理人;與第三方法案有關的所有索賠均應僅針對該方和/或其代理人;就任何此類索賠而言,本公司應與客戶合理合作,客戶應對本公司產生的任何費用或成本負責。

5.報價不具約束力。

有關公司向客戶提供的費用,稅率,運費,保險費或其他費用的報價僅供參考,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除非公司書面同意以報價中規定的特定稅率或金額承擔貨物的處理或運輸,並且公司與客戶之間達成協議,否則報價不對公司具有約束力。

6.依賴信息提供。

(a)客戶承認需要審查與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其他政府機構和/或第三方准備和/或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聲明,並立即告知公司任何錯誤,差異,錯誤陳述或代表客戶提交的任何聲明或其他提交內容的遺漏;
(b)在準備和提交海關條目,出口申報,申請,安全備案,文件和/或其他所需數據時,公司依賴所有文件的正確性,無論是書面還是電子格式,以及客戶提供的所有信息;客戶應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以確保所有此類信息的正確性,並應賠償並使公司免於因客戶未披露信息或任何不正確,不完整或虛假而遭受的任何和所有索賠和/或責任或損失。客戶或其代理人,代理人或承包商對本公司合理依賴的聲明。客戶同意客戶具有肯定的不可轉讓義務,以披露進口,出口或進入貨物所需的任何和所有信息。

7.向第三方宣布更高的價值。

委託貨物的第三方可以限制損失或損壞的責任;只有在客戶的具體書面指示下,公司才會要求超額估價,因此必須同意支付任何費用;在沒有書面指示或第三方拒絕同意更高申報價值的情況下,公司可自行決定將貨物提交給第三方,但須遵守第三方的責任限制條款和/或條款和服務條件。

8.保險。

除非以書面形式要求並以書面形式向客戶確認,否則公司沒有義務代表客戶購買保險;在所有情況下,客戶應支付與購買所需保險有關的所有保費和費用。

9.免責聲明;責任限制。

(a)除非在此明確規定,否則公司不對其服務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
(b)對於公司執行的所有服務,客戶可以通過請求此類保險並同意為其付款來獲得額外的責任保險,最高可達到貨物或交易的實際或聲明價值,該請求必須在在為承保交易提供服務之前由公司撰寫。
(c)如果沒有上述(b)項下的額外保險,公司的責任應限於以下內容:
(i)如果索賠產生於海關業務以外的活動,每次裝運或交易50美元(50美元),或
(ii)如果索賠產生於與“海關業務”有關的活動,每次入境50.00美元(五十美元)或為入境而支付給公司的經紀費金額,以較少者為準;
(d)在任何情況下,公司均不對後果性,間接的,偶然的,法定的或懲罰性的損害承擔責任或義務,即使已經通知可能發生此類損害的行為或第三方的行為。

10.推進金錢。

所有費用必須由客戶提前支付,除非公司以書面形式同意向客戶提供信貸;就特定交易向客戶授予信貸不應視為本公司對該條款的豁免。

11.Nundemification / Hold Harmless。

客戶同意對因進口或出口客戶商品和/或客戶的任何行為而產生的任何索賠和/或責任,罰款,罰款和/或律師費用進行賠償,辯護並使公司免受損害,包括但不包括不限於客戶或其代理人或代理人提供的違反任何联邦,州和/或其他法律的進入,出口或安全數據的不准確性,並進一步同意賠償並使公司免於承擔任何和所有責任,損失,損害賠償,費用,索賠,處罰,罰款和/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律師費,公司可能在此後因此類索賠而招致,遭受或被要求支付;如果對公司提出任何索賠,訴訟或訴訟,則應通過郵寄方式向客戶發送書面通知,並在其存檔的地址向公司提出。

12. C.O.D.或現金收集貨件。

公司應對與“現金/收貨(COD)”貨件,銀行匯票,銀行匯票和/或認證支票,信用證和其他類似付款文件和/或有關收款的說明有關的書面指示採取合理的謹慎態度。如果銀行或收貨人拒絕支付貨款,則款項不承擔任何責任。

13.收集費用。

在涉及公司欠款的任何爭議中,公司有權收取所有收取的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和每年18%的利息或法律允許的最高稅率,以較低者為準,除非較低的金額由公司。

14.一般留置權和出售客戶財產的權利。

(a)公司應對客戶的任何和所有財產享有一般和持續的留置權,該財產是對公司所欠的有關留置權的貨物,先前貨物的實際或建設性佔有或控制和/或兩者;
(b)公司應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表明其有意行使該留置權,到期和欠款的確切金額,以及任何正在進行的存儲或其他收費;客戶應通知所有對其公司權利和/或行使該留置權有利益的各方。
(c)除非在收到留置權通知後三十天內,客戶立即過賬現金或信用證,或者,如果應付金額有爭議,則可接受的債券等於應付金額總額的110%,公司的優惠,保證支付所欠的款項,加上所有應計或應計的存儲費用,公司有權在公開或私人出售或拍賣中出售此類貨物,此後剩餘的任何淨收益應退還給公司。顧客。

15.沒有責任維護客戶的記錄。

客戶承認,根據“關稅法”第508和509條(經修訂)(19USC§1508和1509),它有責任並且全權負責維護海關和/或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所有記錄。美國;除非另有書面約定,否則公司僅保留其必須由法規和/或法規維護的記錄,但不得作為客戶的“記錄員”或“記錄保管代理人”。

16.獲得具有約束力的裁決,提起抗議等

除非客戶以書面形式要求並經公司書面同意,否則公司沒有義務進行任何海關前或海關後的釋放行動,包括但不限於獲得有約束力的裁決,提出清算通知,提交請願書( s)和/或抗議等

17.提單的準備和發放。

如果公司準備和/或簽發提單,公司沒有義務在其上具體說明件數,包裝和/或紙箱等的數量;除非客戶或其代理人以書面形式明確要求並且客戶同意支付相同費用,否則公司應依賴並使用客戶提供的貨物重量。除非主管法院或當地法律/司法管轄區另有要求,否則公司不得在沒有原始提單或可接受的符合替代品/替代品的情況下放行任何貨物/貨物/貨物。

18.除非書面形式,否則不得修改或修改。

這些服務條款和條件只能由客戶和公司簽署的書面修改,更改或修改;任何單方面修改,更改或修改的企圖均屬無效。

19.公司賠償。

本公司對其服務的補償應包括在公司選定的運輸和處理貨物的所有承運人和其他代理機構的費率和收費之外,並且此類補償不包括任何經紀,佣金,本公司從承運人,保險公司和其他與貨物有關的紅利或其他收入。在ocea